主要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以及省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,研究、拟订全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、督查,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。
二、编制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;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组织实施国家、省、市和本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检查,并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;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。
三、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,负责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。
四、依托社区开展综合服务,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工作,对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督促、检查、考核。
五、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,指导基层实践生殖保健服务工作,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,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监督和指导。
六、编报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、决算;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;管理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。
七、检查、指导全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。
八、组织实施省、市制定的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,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。
九、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计划生育工作。
十、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